“艺人经纪+内容制作”模式的悖论

2019-03-15 22:31:20

影视行业作为前两年的风口,收益最大的当数艺人。与好莱坞艺人经纪公司和制片公司必需分离的模式不同,我国的艺人经纪和内容制作始终处于一种“混业经营”的状态。

但是,随着艺人限酬、税收整改、回归演技的趋势演化,及IPO、并购等资产证券化路径对艺人经纪业务的迟疑态度,这种混业经营的模式还是否仍是未来的主流?会否有更多的公司效仿正午阳光彻底剥离艺人经纪业务,专注内容制作?或是选择不再涉足制片只做纯粹的经纪公司?

混业经营本就是悖论

工作室与合伙制模式只是过渡性产物

过去几年,影视行业的高估值与以艺人为主要价值衡量标准的估值体系,使得艺人无论是片酬还是资本市场身价都得到大幅提升。这一点从男女明星在2016年和2017年实现收入翻倍、甚至是翻十倍已经可见一斑(如赵丽颖、Angelababy、李易峰、胡歌、孙红雷、冯绍峰、李晨等均实现收入2-10倍的增长)。

“艺人经纪+内容制作”模式的悖论

“艺人经纪+内容制作”模式的悖论以嘉行传媒、欢瑞世纪、唐人影视等艺人经纪业务起家的公司在依靠自家艺人的高身价赚的盘满砵满之后开始向内容制作延伸;而被艺人高片酬盘剥的内容制作公司也开始搞起艺人经纪业务,想要在这个一本万利的行业分一杯羹。“艺人经纪+内容制作”这种看似相辅相成的业务模式迅速蔓延开来。

其实这种模式也并不稀奇,华谊兄弟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华谊的范冰冰、李冰冰、周迅、黄晓明、邓超最终都选择离开,归其原因是因为资源、分成、收入的问题,也就是混业经营的悖论。 

艺人经纪公司与内容制作公司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是天然的对立关系。艺人经纪公司为了提高收入希望拼命提高艺人片酬报价,而内容制作公司为了降低预算、提高作品收益、或是平衡各方面开支自然是希望艺人价格越低越好,这两种互相矛盾的角色集于一身之后,就会引发利益冲突。

比如,靳东出演正午阳光的剧集《外科风云》的片酬为3000万元,而到了《恋爱先生》,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估计报价水平在8000万元左右,前后相差近两倍。这种情况在嘉行传媒也同样存在,虽然具体片酬金额不详,但是按照迪丽热巴主演的电影《傲娇与偏见》以1.14亿分账票房仍盈利的情况来看,迪丽热巴出演该电影片酬不会超过1500万,这远远低于其市场报价。

为了部分解决这种矛盾,艺人有更大话语权和收入分配权的工作室模式和艺人成为股东的合伙制开始流行。但这种模式只是通过分成或是股权的形式暂时舒缓了公司在拍摄主导剧集时压低自家艺人报价的这种利益冲突,并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所谓的“老带新”的阶梯式艺人培养体系,只是老艺人和公司盘剥新人的手段,这也是新人成名后经常闹出解约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将艺人经纪和内容制作彻底剥离,独立运作,才能够真正实现公允的定价。因此目前的这种“艺人经纪+内容制作”的混业经营模式只能是现阶段的过渡性产物。

艺人经纪业务难估值

上市困难,投资热情退却

根据网娱观察在2018年4月份发布的艺人经纪公司TOP 50榜,小编对前25名的最新估值情况进行了整理,除了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之外,大部分的公司最新估值都停留在2017年或更早以前,这其中当然也有受整个影视行业寒冬的影响,但是依靠艺人支撑估值的逻辑也开始逐渐不被资本认可,如嘉行传媒估值从完美世界投资时的50亿降至40亿。 

“艺人经纪+内容制作”模式的悖论

资本不再青睐的主要原因就是退出难。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看,艺人限酬的负面影响尚未褪去,近期文化产业的政策强心针又再次让艺人经纪难以出头。2018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可以说这两份文件是经历了一整年阴霾的文化行业的一剂政策强心针。

文件中甚至还明确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分类。比如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质押、出资、转让、许可使用、财务报告、涉税和诉讼等;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包括改革、并购重组和清算等。可以说是给金融机构向文化公司提供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了政策指引。

但是从拓宽融资渠道和对无形资产评估及融资的角度来看,这两份文件均是鼓励内容制作企业,毕竟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影视文化作品的著作权和版权。艺人经纪公司仍然处于政策阴霾之中。

其次,艺人经纪公司面临着极为不可控的道德风险。文章、白百何、陈羽凡、柯震东、黄海波、李小璐等明星的行为已经很好的诠释了这一风险。对于国内目前这种小规模、各自为战、极其依赖1-2名艺人的经纪公司经营模式而言,一旦发生核心艺人的道德风险可以说是灭顶之灾。 

再其次,IPO或是并购过程中最为看重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和业务稳定性与成长性都是艺人经纪公司的致命伤。

以某一艺人经纪公司的收入确认准则为例:

(1)艺人演出服务

业务服务期限较短,大多为艺人举办商业演出或举办演唱会,在签约艺人完成合同指定义务后确认收入款项。 

(2)艺人拍摄服务

拍摄服务包括艺人拍摄影视剧及艺人录制节目,业务服务周期一般在 3 个月左右,在合同约定的艺人完成期限届满后确认收入款项。

(3)艺人代言服务

艺人代言期间一般为 1 至 2 年,代言期间一般需艺人完成视频广告拍摄,主题歌录制,地面公关等活动内容,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应从具体的合同条款所判断,如果合同中已注明艺人义务履行完毕后,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企业所收取的劳务报酬不予返还,可一次性确认,如果合同中除了注明不可抗力之外,还需艺人具备排他性条款或者保持自身良好形象条款等外,则应在代言期间分期确认收入款项。

涉及艺人经纪业务的收入主要有演出、拍摄、代言三个。演出的收入确认问题最小,因为期限短。拍摄服务一般3个月,这其中已经存在较大收入操纵空间,比如跨年度确认,同样一笔收入可以今年年底确认,也可以明年年初确认,亦或是各确认一部分。而1-2年期限的代言服务可以说是全凭公司心情进行确认。这种操纵空间极大的收入确认方式使得艺人经纪公司的财务报表可靠性打了折扣。

艺人经纪公司依赖1-2个核心艺人声誉赚钱的这种商业逻辑,审慎的来看也是不具备可持续性和成长性。 

最后,2018年爆出的税收风险使得艺人经纪公司的资本化之路更加无望。

高毛利?

从欢瑞92%到天娱31%

成本确认是关键

艺人经纪吸引人的最核心的一点是一本万利。欢瑞世纪2017年艺人经纪业务的毛利率达到91.59%,嘉行传媒的同期艺人经纪毛利率也接近76%,这与众多实体经济领域20-30%的毛利率相比,可以说是暴利。

“艺人经纪+内容制作”模式的悖论

但是,湖南广播电视台旗下的天娱传媒2017年7月1日-2018年5月31日这11个月期间的艺人经纪业务毛利率仅为31%,远低于欢瑞世纪和嘉行传媒。这主要是因为天娱传媒在收入确认时进行全额确认,然后将艺人的分成款在成本中进行核算。从天娱传媒的毛利率31%来看,天娱艺人的平均分成比例为70%。

“艺人经纪+内容制作”模式的悖论

天娱和欢瑞、嘉行不同的收入、成本确认方式对于毛利率有着巨大的影响,这也再一次印证了前文所说的艺人经纪公司财务报表可靠性与可比性的问题。

艺人经纪+内容制作”的混业经营模式在过去两年驰骋资本市场,但是这种业务逻辑内生的利益冲突使得其注定会长久的伴随艺人解约、团队出走等问题。同时严重依赖核心艺人的经纪公司模式使得公司经营风险加剧,再加之政策的不支持和税收风险,使得在这个影视资本寒冬中艺人经纪显得尤其的冷。艺人经纪作为一个影视文化领域现金流极好的细分行业,实际上并不似内容制作那般依赖资本,是一个独立发展也可以慢慢壮大的领域,也许是时候出现一个中国的CA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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