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经纪公司与唱片公司区别
唱片公司:
顾名思义,从事唱片(实体和数字)的生产、销售。
细说下来,包括了挖掘新人、企划、制作歌曲(词曲、编配制作)、制碟、宣发、铺货销售、版权管理(大型唱片公司都设有版权管理分支,用来管理词、曲版权)
唱片公司以销售音乐(实体和数字、歌曲授权)为主业。
经纪公司:
这个定义要分语境。
在美国体系下,有两种公司都被我国群众视为“经纪公司”
1,Management 即艺人管理公司
这个对应我国的“艺人经纪公司”,也就是“xxx的经纪公司”这种语境。
操办关于艺人的一切,包括:帮助艺人规划职业生涯、寻找合适的唱片公司、寻找靠谱的造型师摄影师、寻找合适的制作人、寻找合适的商演、代言、商务合作、处理一切合同/财务问题,等等。
主业就是围绕艺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合理的投入,寻找潜在的收入。
2,Agency 即经纪公司
这个对应我国的“居间经纪人/公司”,也即他们和艺人之间为代理关系(虽然严格从法律讲我国居间经纪人没有代理关系,但从实际干的工作讲我国艺人贴身manager会口头允许各种他眼中的靠谱人士有个代理身份帮艺人找活儿,所以可以把美国的agent类比为我国的居间经纪人)。每个艺人在全球不同地区,可以有各自不同代理。
这种“经纪公司”主业就是帮助艺人找工作,如:商演、代言等等。
美国体系下,一般情况下两种“经纪公司”分工比较明确,比如一场商演,法律规定1不许直接跟主办方谈合同,只有2才能谈合同。对于1、2的收入抽成,也有个官方指导价。
回到我国语境。
在N年前,唱片还能卖动的情况下,唱片公司就如上文所言,就是纯粹的唱片公司。也不排除尚未完成分工时期一些本土唱片公司,同时干着艺人经纪的活儿,但主流大厂就是纯粹的唱片公司。
当后来唱片卖不动,包括数字音乐也没法直接变现时,业内普遍兴起了一种“全约”,也即跟艺人签订一揽子协议,既做唱片,又做经纪。这时候唱片公司同时也是经纪公司,反之亦然。
至于经纪公司,虽然我国纸面上对上文所述的两类“经纪公司”也有不同规定,但我国的2类经纪(Agency)并没有实质性法律保护,艺人的七大姑八大姨老同学小助理几乎都可以去谈合同,因此生存土壤堪忧。因此我国并没有成型的大型的Agency,更多是1包含了2。因此我国语境下的“xx的经纪公司”,是指上文所述1+2综合体。
一名艺人的音乐,版权归属完全看具体情况。
词曲版权:谁写的(作者),谁管理(词曲版权管理公司)
录音版权:谁出钱录音制作的(唱片公司、艺人个人、经纪公司三者都有可能,也有可能各有分食比例)
艺人在音乐领域没有很强卖点:自己出钱、经纪公司出钱
艺人在音乐领域很有潜力:唱片公司出钱
艺人技能一般卖点一般没有经纪公司:自己出钱
艺人虽然没什么潜力和卖点,但架不住背后有人有资源:唱片公司出钱,就当公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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